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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旧案(9 / 9)

变成了空妄的虚伪,她的初心被舆论的海所淹没,她虽然没有真正意义上成为罪人,但也差点犯下了大错事。

先前我们有说过,苏蔓菁和曾筱樊的大道之争——争的便是【性】与【教】对【道】的影响——而朴素正义正是【性】的直接体现:人天生就知道无故伤害他人者理应受罚,不需要后天教导——这是本能的、先于法律的、未经理性推演的反应。

这种对朴素正义的盲目追求,让她忽视了法律程序,在公堂上诉诸了自己的观念:即“受害者家属应该追求同态复仇,而不是接受利益收买,这是不道德的。”这正是合乎她的大道——以【性】为指导的【道】的行为。

而在这件事上她便犯下严重大错——【性】并非免检的真理,也并非粗浅的冲动——【性】是一种内寻深入自我的追问,它是探求,是感知,而不是凭直觉莽撞行事。

在此案中,虽然她不愿承认,但最合适且最妥帖的做法恰恰是遵循【教】——规则,经验,思考,判断和审慎——才能取得更好更妥贴的结果,既不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也不会影响实质正义的落实。

法律不是全能的,法律也不总是对的,但法律最终所达成的正义,是朴素的矫正正义和被限定的程序正义的集合,是【性】与【教】最大程度的和解,少一分,过一分,皆失偏颇。

而柳间云,这个敏锐的老江湖,实力极其迫近坐化境的修仙者,在庭审上第一眼就看出了苏蔓菁的异常——她对大道的追求在动摇,她开始思考起了自己的错误。

这可是个天赐的良机,她的脸上因此露出了笑容——曾筱樊因为伤人等过失,本来最有可能的判处是重杖一百,流三千里——但由于她被证实了因大道之争的失败陷入了疯癫的状态,再加上柳间云依靠着受害者家属的集体谅解做出的斡旋以及朱颖的政治博弈,最后的判决是可免实刑,但要终身受缚于白身帮中,严加看管,终身不得离开驻地。

而这种判决出的终身禁锢,是完全有解除的操作余地的,并且方法还不止一种——远戎立功,除魔卫道,救济灾荒,宗派担保……再不济,凡新皇登基都要大赦天下,而终身禁锢属于【流刑】的变体,也在赦免范围之内,彼时的皇帝正是言锡宇,后来发生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了,距离新皇登基确实也没几年了。

苏蔓菁先前和曾筱樊展开了一场大道之争——但那一次她们所争的东西并非是【道】的实质,而是单纯的力量和技巧的对抗——这其实并非她们所追寻的【人之道】道途所寻求的大道的本质。

【人之道】,顾名思义,是解决如何为人的问题,而力量的强弱本身对如何为人这一问题的影响其实并不大,或者说,至少没有曾筱樊想的那么大。

苏蔓菁在大道之争中靠着更高的修为,更强的力量和技巧战胜了曾筱樊——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大道就是更正确的,因为,就算你通过追寻【性】的方式获得的力量更加强大,也并不一定意味着你就成为了更好的人——若是【性】被利用,被歪曲,就像这次的案件一样,那么更加强大的力量反而只会让你的【道】走向更加糟糕和恶劣的方向。

虽然很不幸曾筱樊被苏蔓菁之前以力量偷换概念赢下了一次大道之争,但如果能在此时证明曾筱樊所追寻的大道本身并没有败,那么此时此刻陷入疯病的曾筱樊很有可能会被重新唤醒,再度回归道途。

理清这一点之后,在苏州州衙的公堂之上,柳间云让作为被告代表的辩士林月华就苏蔓菁乱入扰乱公堂这一点发起了猛攻——这林月华女士无愧于其【金口】之名,一张口便是数道罪名一齐奉上——【诬告反坐】【扰乱公堂】【妖言惑众】每一条都是非同小可的罪名。

尽管代表苏蔓菁的辩士已非常努力,但奈何这几个罪名的实证太有力,她很难将这些罪责洗脱。

局势在那一刻看起来正无限往柳间云的方向倾倒……所有曾筱樊所失去的东西,她马上就要帮她讨回了。

只差,那么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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